约好的“风险代理费”可以拒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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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法华士 王楠楠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7年第38期58-59,57,共3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在人们的印象中,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安徽省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帮忙打赢官司后,转头就把当事人告上了法庭:当初约好的风险代理费,怎能说不给就不给?天降横祸,律师风险代理2015年7月的一个早晨,家住安徽省阜阳市某村的村民李佩佩(化名)决定趁着凉快,骑摩托车带老伴儿去集市转转,谁知刚刚左转驶出路口时,就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撞上了。这一撞不仅让老两口双双躺进了县医院,摩托车也被撞成了一堆废铁。十几天医院住下来,医药费如流水,两人的身体和精神也饱受摧残。

关 键 词:风险代理 代理费 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 摩托车 阜阳市 小轿车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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