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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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渊鑫[1] 

机构地区:[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财政监督》2017年第20期48-53,共6页

摘  要: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即国家以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的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或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够以货币进行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关 键 词: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预算管理 计量 暂付款项 财务管理 国有资产所有权 现金库存限额 国有资产流失 

分 类 号:D9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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