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违规群租的“分割最小出租单位”认定标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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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先锋[1,2] 

机构地区:[1]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2]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17年第10期34-35,共2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此认定标准较早出现于2008年11月发布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该款要求“住宅出租屋应当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没有经批准施工图的,应当依据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确定最小出租单位。禁止将最小出租单位再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该规定首先明确了住宅出租屋可按“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其次,明确禁止将最小出租单位分割搭建小间出租:最后,还规定了住宅出租屋“最小出租单位”的认定依据,一般是依据经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来认定,如果没有经批准施工图的,则依据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来确定最小出租单位。

关 键 词:出租屋管理 认定标准 单位 分割 群租 违规 国内 设计标准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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