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律师管理体制的类型研究(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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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钢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出  处:《中国律师》2017年第10期47-50,共4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在德国,律师职业诉讼由律师法院所在地所属辖区州高等法院的检察官向律师纪律法庭呈送起诉书方式启动。律师协会理事会收到对律师的投诉后,认为属于律师纪律法庭管辖的,应当移交检察官,由检察官提起诉讼。检察官主要根据律师协会理事会提出的请求来起诉,如不同意请求即不起诉,当然检察官也可以依据职权直接起诉。

关 键 词:律师管理体制 协会理事会 国外 高等法院 提起诉讼 检察官 起诉书 律师职业 

分 类 号:D91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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