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阶段制度变迁模式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以厦门市分级诊疗改革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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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兴祥[1] 庄雅娟[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10期68-80,共13页Economic Perspectives

基  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大项目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2015MZD006)资助

摘  要:本文综合已有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成果,构建了一个融合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路径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以厦门市分级诊疗制度创新为例,提出一个两阶段的制度变迁模式。基于成本—收益视角,本文对厦门市分级诊疗改革的制度变迁路径和参与主体进行具体分析。厦门的经验表明,激励地方政府制度创新需要建立"容错"机制,以发挥其"平衡器"作用。同时,制度创新关键是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宜采取诱致性变迁路径,实现多方共赢。当然,在鼓励和激发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同时,也要强化统筹和"一盘棋"方略,以克服分割推进、分散试点对制度整合带来的不利影响。

关 键 词: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 制度创新 分级诊疗改革 

分 类 号:F124.3[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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