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条件“实际托运人”的认定及规避运输风险的策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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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昝丙艳[1] 姚新超[1]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出  处:《对外经贸实务》2017年第11期61-63,共3页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  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s20170201)

摘  要:以FOB条件出口的国际贸易可能涉及两种"托运人"。卖方是贸易合同的"实际交货人",有时也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实际托运人"。若卖方因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其"实际托运人"身份无法被承运人所识别,则其无权请求承运人赔偿损失。卖方应采取必要的策略规避运输风险,切身保护自身的利益。

关 键 词:FOB 实际托运人 身份认定 规避运输风险 策略 

分 类 号:D996.1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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