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宜从社区矫正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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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其伟 张承娟 

出  处:《方圆》2017年第20期73-73,共1页Fangyuan Magazine

摘  要: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考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重新犯罪也没有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应该说,社区矫正制度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没有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而言,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该制度也可以有效防止罪犯在监狱中受到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在考验期内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概率,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修复性改造措施.

关 键 词:社区矫正机构 缓刑考验期 刑罚执行制度 起算 社区矫正制度 犯罪分子 重新犯罪 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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