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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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哲[1] 

机构地区:[1]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102206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17期79-80,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检察官行使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司法职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正是获取这些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技能的必经途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官和推事学习培训统一在司法官培训当中,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前培训,二是在职培训。

关 键 词:司法官 司法职权 南京国民政府 高度专业性 专业知识 司法人才 学习规则 检察实务 司法人员 不及格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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