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为实体”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个方向——基于中美研究型大学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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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蕾[1] 鲁世林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规划与发展处(改革与发展研究室) [2]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出  处:《高教探索》2017年第11期83-88,共6页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  金:2017年度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委托课题的阶段成果

摘  要:合理分置校院两级治理权力,构建"院为实体"治理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路径。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我国研究型大学存在着校院两级权责关系尚未理顺、院系内部治理水平尚不均衡、服务支撑体系尚待完善等问题。从比较教育学的视角出发,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研究型大学在"历史"和"制度"方面的探究和分析,我国高校在进行"院为实体"改革时应该做到三个"进一步":进一步确立权力下放、分权治理的校院两级权力分配体系,进一步强化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学院实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校内民主和社会监督的民主管理体制。

关 键 词:院为实体 管理体制改革 分权治理 

分 类 号:G647[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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