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沟通之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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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洲[1] 陈晓庆[2]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119-125,共7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15AZX01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资助项目:14CFX00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资助项目:GJ2016D15

摘  要:传统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对抗为核心,其司法理念及程序设计只能解释对抗,无法论证合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属于沟通合作式的诉讼模式,在沟通的基本理念上,基于沟通合作形成共识的真理共识论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哲学基础;在沟通的主要原则上,言语行为的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原则要求认罪协商程序必须符合客观事实、谨守法律规定并出自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沟通的价值取向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走向一种融合形式与实质的新的程序正义。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真理共识论 真诚性原则 新的程序正义 

分 类 号:DF0-05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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