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郎分没扣除完,营改增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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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17年第10期28-28,共1页

摘  要: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关 键 词:营业税 差额 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应税销售额 征税 政策规定 项目金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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