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行为属性对入罪的评价机制研究——以犯罪停止形态对实践的价值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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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建军 

机构地区:[1]四川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广安638300

出  处:《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1期78-81,共4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与"斗殴"构成,犯罪模式极其复杂,犯罪过程也是呈现动态化。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预备、未遂及中止形态存在着诸多的争议,理论界对此也是莫衷一是。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与理论分析法相结合,由典型案例切入,理论上探究得出本罪是单一行为犯。聚众是本罪的预备行为,斗殴是实行行为,双方对峙之前,聚众行为是预备行为,对峙才是本罪的"着手"点,互殴是实行阶段的即遂。放弃斗殴的仍可成立未遂,避免司法裁判中随意打击一片。本文创新地提出斗殴发生后,行为人放弃斗殴构建犯罪中止理论,对司法裁判认识有着现实的价值意义。

关 键 词:聚众斗殴 行为属性 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 入罪评价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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