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对“雄安”字样予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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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光彩》2017年第11期9-9,共1页Brilliance

摘  要: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称,依法将“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革试点。

关 键 词:国家工商总局 特殊保护 字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名称 商标注册工作 行政区划 监管部门 

分 类 号:F203.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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