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浅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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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海鸥[1] 贾继平[1] 

机构地区:[1]南召县国土资源局

出  处:《资源导刊》2017年第21期48-49,共2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2017年5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0平方米土地建光伏发电站,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人员6月份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本案而言,该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现状图 行政处罚 光伏发电站 执法人员 有法可依 当事人 

分 类 号:TU984.113[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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