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的府际竞合机制研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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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树迪[1] 周显信[2] 

机构地区:[1]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210093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210044

出  处:《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159-165,共7页Jiangsu Social Sciences

摘  要:区域环境治理是目前中国环境治理领域的重点与难点,主要呈现出治理投入巨大但收效不足和区域协同程度低、治理合力难形成的典型困局。造成区域环境治理困局的因素主要是跨行政区治理责任不清、监管错位与缺位、缺乏区域合作、无序的府际竞争与府际博弈等。协同治理可以为实现环境问题的整体性解决提供理论指导。厘清府际竞合关系是实现府际协同治理的重要前提。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动力、约束、保障、长效等四个具体机制来探索有利于府际竞合的路径:利益引导、利益共享和区域一体化治理是府际协同治理的推动力,法律规范和考核问责制度构成的约束力,完善区域环境治理协调机构职能和职责、实行地区生态补偿为协同治理提供保障,通过强化区域理念认同、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与公众参与度来实现区域环境共治的长效性。

关 键 词:环境治理 协同 府际博弈 府际竞合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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