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加强贫困村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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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淮》2017年第9期34-34,共1页

摘  要:划出标准“找准人”。在省、市相关要求基础上,结合扶贫和第一书记职责,规定扶贫工作队长至少具有4年以上乡镇、农村工作经验或3年以上组织工作经验。扶贫工作队副队长从县直各单位的扶贫相关部门副科级以上业务骨干中选派,8人中有2人为县直单位班子成员。

关 键 词:扶贫工作 工作队 选派 贫困村 旌德县 管理 工作经验 县直单位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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