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领先之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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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立民[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7年第6期14-24,共11页Oriental Law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租界法制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4BFX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现代意义的区域法制诞生了。在这一法制建设中,上海处于领跑地位,特别是在19世纪下半叶、辛亥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后这三重要时期。这三个时期上海领跑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的表现有多种形成:先于中国其他区域建立现代区域法制;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被国家、其他区域法制所借鉴;在相似的规定中,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又比中国其他区域法制更胜一筹等。上海现代区域法制能够领跑中国现代的区域法制建设,其中主要原因是:上海的现代区域法制诞生早、发展快;上海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推进了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等等。当今,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区域与区域法制建设都不可或缺,上海要在以往领跑中国现代区域法制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为中国以后的现代区域法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关 键 词:上海法制 现代法制 区域法制 城市建设 法治建设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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