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受伤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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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工会博览》2017年第28期12-12,共1页A View of Labour Unions

摘  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伤 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误工费 受害人 医疗费 

分 类 号:D922.29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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