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的司法功能建构——从卡理斯玛权威到法理型权威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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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洪杰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57-71,共15页Ecupl Journal

基  金:上海师范大学法律史重点学科以及"城市治理现代化与法制化研究基地"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关 键 词:党管司法 政法体制 政治官僚制 司法改革 法律信任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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