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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7年第22期4-4,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会计法》修改获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

关 键 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会计法》 要闻 会计工作 专业能力 会计人员 

分 类 号:D922.2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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