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对生效时已完成的诉讼行为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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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昭伟[1] 张嘉艺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26期22-25,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程序法从新原则针对的是新法生效后尚未实施完毕的诉讼行为,对于已经完结的诉讼行为并无溯及力。本案尸检鉴定意见存在鉴定人不具鉴定资质及违反回避规定的问题,尽管依照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但由于该鉴定系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实施期间完成,故应以该法为评价标准,在客观真实性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证据采用。

关 键 词:诉讼行为 生效 刑事诉讼法 定案证据 鉴定人 鉴定意见 评价标准 客观真实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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