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樱娜[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出 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41-44,共4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摘 要:关于盗窃罪的法益,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盗窃罪的法益首先应是所有权和其他本权,其次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没收的利益。以本权为基础的中间说——修正的本权说更具有合理性,既维持了刑法法益保护机能和社会秩序维护机能之间的平衡,坚持了刑法禁止私力救济的原则,又体现了民刑法益保护范围的不同。需要指出的是,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是解释盗窃的次定义,与法益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不应将占有作为盗窃罪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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