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分析报告是否属于检验服务范畴——D公司不服S质监局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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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旺华 陈啸[2] 

机构地区:[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7年第11期24-27,共4页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摘  要:2014年5月16日,申请人D公司、B建筑公司与Z公司签订《检测委托合同》,约定申请人与B建筑公司将房屋安全性鉴定分析工程项目检测工作委托Z公司完成,委托检测内容为结构现状、混凝土强度、结构构件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变形等结合建设工程原有的建设施工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评估检测。

关 键 词:安全性鉴定 行政复议 质监局 钢筋保护层厚度 答复 范畴 服务 检验 

分 类 号:TU311.2[建筑科学—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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