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范围与侵权判断——析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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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凌宗亮 

机构地区:[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17年第11期62-66,共5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案情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 被告: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 2011年6月28日,西湖龙井协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关 键 词:西湖龙井茶 产业协会 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杭州市 西湖区 徐汇区 上海市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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