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话不能到妥协共存:晚清政府和报人报律立法思想的源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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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龙[1] 王明亮[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出  处:《新闻界》2017年第11期58-66,108,共10页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摘  要:《报律》是清末政府与报界博弈协商的产物,并非是清廷单方面一意孤行强制推行的结果。《报律》的出台几经易稿,异常曲折,双方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实践。清政府对待报纸的态度,由最初"冲击-反应"式的应急思维,逐渐转变为与报界共同协商,注重法理思维为特征的讨论,打破了以往专制立法过程中单一、专制、缺乏互动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报界对报律的认识逐渐深化,立法思维逐渐具有现代法制的色彩,并在具体的历史互动中实现不自觉地本土化发展。

关 键 词:《大清报律》 康有为 资政会议 

分 类 号:G219[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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