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档案及复制件出境行政许可相关档案法律法规的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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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秋影[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档案局

出  处:《中国档案》2017年第12期68-69,共2页China Archives

摘  要:档案行政许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以下简称“档案及复制件出境”)的审批是一项重要的档案行政许可事项。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档案行政许可的对象、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规范该事项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亟待修改。

关 键 词:档案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 复制件 出境 修改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 经济社会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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