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城市水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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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群[1] 

机构地区:[1]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出  处:《公用事业财会》2017年第4期8-8,共1页

摘  要: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明确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及再生水、污泥综合利用产品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其中污水处理劳务和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再生水、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结束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多年免征增值税的历史。78号文颁布实施后,污水处理行业反响强烈,普遍认为78号文的出台对国家全面推行增值税、进一步深化“营改增”改革、完善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具有重要意义,但将加大污水处理企业税负,不利于行业发展。本文适当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想法。

关 键 词:增值税优惠 污水处理 即征即退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水务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水处理行业 污泥处理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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