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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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7年第23期4-5,共2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公告》对源泉扣缴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与现行文件相比,其最重要的变化包括:将股息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由董事会决议派息日调整为实际支付日.

关 键 词:非居民企业 扣缴制度 税源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董事会决议 现行文件 发生时间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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