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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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质量万里行》2017年第12期6-6,共1页

摘  要:《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使用总质量为4.5吨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关 键 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 货车 载货汽车 

分 类 号:U491[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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