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参与互联网治理的正当性研究--从网约车规制的转变切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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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修青华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100088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3期100-109,共10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网络平台的不断涌现对传统政府规制提出挑战。以网约车规制的转变为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体"的网络平台参与治理有望成为破局之策。网络平台具有公共属性,拥有参与治理的权力要素,其治理权力来源于私权力和公权力,并受到相应限制。网络平台参与治理符合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效能原则、比例原则和公私合作原则等行政法原理,且以民营化、公私协力、合作治理和自我规制等行政法形式为实践源头,具有较为坚实的正当性基础。

关 键 词:网络平台参与治理 公共属性 治理权力 行政法原理 实践溯源 

分 类 号:D91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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