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与“径”:重新认识村民自治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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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明 刘义强 

机构地区:[1]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2]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出  处:《探索》2017年第6期48-53,共6页Prob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推动基层民主发展"(11&ZD029);项目负责人:詹成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发展研究"(16YJC810004);项目负责人:陈明;中央高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国农村家户制传统及其治理机制"(2662015QD021);项目负责人:陈明

摘  要:一直以来,村民自治没有很好地解决制度"落地"的问题,在实践与研究中表现出弱化的现象。这种弱化在本质上主要源于村民自治制度的理论设计之初缺少对中国农村社会本源型制度的关怀,导致村民自治实践缺乏文化与社会根基支撑。在经济社会环境深度变迁与治理范式滥用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村民自治的实践与研究显现出愈发困难的境况。村民自治需要寻"根",即中国农村的家户制传统以及由此产生的农民行动的家户主义逻辑。而均衡村民自治与家户主义逻辑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自治单元向村庄共同体的回归、共同经济的实现以及行政性力量的外部引导。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自治单元 家户主义 村庄共同体 共同体经济 

分 类 号:D62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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