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的困境及其治理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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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琳[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出  处:《探索》2017年第6期160-165,共6页Prob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规制的社会可接受性及实现路径研究"(13CFX009);项目负责人:靳文辉

摘  要:药品安全治理涉及社会生活中多元主体和多重利益关系,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是单方面政府管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理学中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和经济法中的三元主体理论,为实现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了理论基础。基于现有政府单一监管体系,我国药品市场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社会失灵等诸多问题。为此,构建一个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体系尤为重要。解决的基本思路是:从企业、政府、社会三个维度出发,加强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监管体系,推进社会参与体系建设,以实现药品安全共治共享。

关 键 词:药品安全 社会共治 多中心 三元主体 

分 类 号:C916[经济管理] D669[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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