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政法报道的“攻”与“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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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炜玮 刘志月 

机构地区:[1]湖北日报武汉新闻中心 [2]法制日报

出  处:《新闻前哨》2017年第12期38-40,共3页Press Outpost

摘  要:传统上,政法新闻报道遵循着这样一种模式:政法机关是供应商,媒体是经销商或批发商:政法新闻一般由政法口宣传部门统一发出,政法条线记者接受后,交由各类媒介形态进行采编加工,最终到达用户或读者。随着博客、微博、手机等新媒体的兴盛和普及,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全媒体时代。政法新闻在交由各类媒体形态进行采编加工前,事件本身可能已经经过自媒体不同程度的传播、发酵,造成社会影响。在新的环境下,政法报道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本文将探讨政法报道的"攻""守"之道。

关 键 词:政法新闻 隐私权 传媒审判 

分 类 号:G21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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