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中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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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文芳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出  处:《绿色财会》2017年第10期12-14,共3页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的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国家养老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林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中小学、教育机构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由各林业局代为管理.对于林区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这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此次改革,确保森工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关 键 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森工林区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规定 养老保险待遇 行政事业单位 社保经办机构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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