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元协商民主视角下的民主立法——兼论公众参与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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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牛旭[1] 

机构地区:[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陕西西安710021

出  处:《社会科学论坛》2017年第12期198-208,共11页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民主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缘何如此重要?人大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厘清其中的法理关系对于我们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的关键在于人民不仅是法的受拘束者,同时应该是法的作者。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就是民主。这才是民主立法的真义。民主立法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实践就是":建制化的商谈实践和非正式形成的公共意见之间要有良性互动。一方面议会的意志形成通过法律程序建制化,制定出法律;另一方面,非正式的意见通过民主渠道进入政治沟通体制,被吸收考量。"这即是所谓的协商民主之双元模式。从这一视角出发,未来我们需要市民社会及公共领域的复权,发展良好的公民能力,才能使民主立法畅行,立法质量提升。

关 键 词:协商民主双元模式 民主立法 公众参与立法 公共领域 复权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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