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抑或“存在”:马克思对幸福主体生存样态的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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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军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 [2]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天府新论》2018年第1期26-32,共7页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  金: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的幸福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编号:11CKS004)阶段性成果.

摘  要:占有欲望不是人性的一般特征,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性的具体表现,把对对象的占有欲望的满足当作幸福的源泉,是私有制社会的特征,占有与人发生联系的所有事物的欲望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人的"占有"生存看似是人的主体力量的发挥,却显示了人对物的奴性依赖关系;人的"占有"生存看似是人对物统治的背后,却显示了人被异化成为了物的附属物。马克思认为,幸福的生成逻辑在于人从各种依赖性的关系中解放出来,以"人"的全面方式"存在"。只有实现对幸福"占有"主体生存样态的扬弃之后才能摆脱"物性"主体逻辑的束缚,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并真正获得"属人"的幸福。

关 键 词:“占有” “存在” 马克思 幸福 主体生存 自由全面发展 

分 类 号:A81[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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