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维修金交存展开“史上最严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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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志敏 

机构地区:[1]天然居业委会 [2]深圳市透明和谐社区促进中心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17年第12期73-75,共3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8月4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深建物业[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知印发之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余额,必须在今年12月1日之前全部依法交存至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印发之日后代收的日常维修金,按现行规定及时交存。

关 键 词: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市 执法行动 物业服务企业 《通知》 资金专户 印发 行规 

分 类 号:F299.233.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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