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则案例看信用证下开证行拒付通知的有效性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徐进亮[1] 马超[1] 丁长影[2]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  处:《中国海关》2017年第12期64-65,共2页

摘  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明确规定了开证行的拒付通知必须同时满足若干条件,方为有效,否则,开证行将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因此,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出口商应具备准确识别开证行拒付通知是否有效的鉴别能力,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关 键 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拒付通知 开证行 有效性 信用证结算业务 案例 单据不符 鉴别能力 

分 类 号:F830.73[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