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法官调离系统不是最优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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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恩亮 

出  处:《政府法制》2017年第34期61-61,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11月11日晚。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通报对该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致休庭事件的处理情况: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

关 键 词:法院系统 法官 醉酒 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 人大常委会 东安县 永州市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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