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个人借沪港通买卖港股差价再免两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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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17年第12期49-49,共1页

摘  要: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近日对外宣布,内地个人借沪港通买卖港股差价再免两年个税。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政策 差价 内地 个税 港股 买卖 个人投资者 股票市场交易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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