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蒋大兴[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18年第1期11-31,共21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共商行为及其规制"(14ZDC01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治联系企业"的存在并非中国独有现象,实乃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在实行自由主义企业制度的国家,也存在与政治紧密联系的企业。因此,某一国家要求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直接介入企业治理,也是正常现象。就中国而言,党委进入公司治理早已在央企/国企成为事实,公司法要求一般公司都应认可党委在企业内部的优越地位,在组织活动及活动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党委进入董事会可能有公司法上的基因。"政治联系企业"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国家参与资源分配的方式逐渐走向文明。国家可以凭借武力、政治权力、交易权利分别以战争、税收、交易的方式参与资源分配,但以公正司法保障的合约交易进行资源分配是最为文明的形式。"政治联系企业"是国家参与资源分配的权力行为文明化的结果,其存在具有经济上及法理上的正当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政治权力参与资源分配很容易转换为党对企业治理的参与,这本身符合"企业政治联系"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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