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新红[1]
机构地区:[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8年第1期31-39,共9页Law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股权行使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3AFX018)的成果
摘 要:股份制是为调和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所出现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克服私人资本局限的同时带来了"两权分离"问题。为了防范"两权分离"引发的管理者道德风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股份制企业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天然存在"两权分离"问题,我国选择股份制作为国企改革的路径,不是为了集聚社会资本,而是试图借助股份制企业的治理机制提高国企效率。但是,两种所有制之下形成的两种"两权分离"存在重大差异,简单的"拿来主义"是行不通的。在检讨西方产权理论的基础上,我国目前对国有股份制企业采取了"鸡尾酒式"的混合治理模式:通过立法拟制了国有产权主体,以大陆法系股份公司治理机制为蓝本,吸收、借鉴英美法系的某些制度,并将之与传统的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国企管理者特殊激励等做法相结合。总体上,应当认为当前股份制国企的治理实践是较为恰当、有效的"中国经验",但各项微观制度仍有待深入研究与完善。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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