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时间点的界定——以前罪为故意和过失犯罪并罚时为视角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宋兴辉 

机构地区:[1]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40266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24期58-61,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尽管《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但是面对实践中变化多样的案件,比如前罪为故意与过失犯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刑罚完毕之日这一时间点,是否需剔除过失犯罪的刑期;由此延伸出在执行并罚决定刑期期间存在减刑的情况又如何去计算。因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处理结果不一。对此,本文从累犯、数罪并罚制度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应在累犯条文的框架内,剔除过失犯罪,只对故意犯罪进行评价,以单个故意犯罪的刑期作为长度,认定故意与过失犯罪一并进行执行,从而计算故意犯罪刑罚执行完毕的时间点,期间如遇减刑对应减少未执行的刑期,如减刑时已经执行完毕,就不存在减刑了,然后再考虑犯后罪的时间是否在五年之内。

关 键 词:一般累犯 数罪并罚 减刑 刑罚执行完毕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