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人大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把握三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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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轩宇 潘建国 

机构地区:[1]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18年第1期26-29,共4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地区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是《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所赋予的一项基本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其作用发挥普遍比较薄弱。究竟区(县)一级人大如何推动这项工作的提质发展?笔者认为,应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注意正确把握好三种关系。一、正确把握界定"重大事项"内涵和外延的关系,科学选取人大决定的议题如何科学规范"重大事项"的内涵,是当前区(县)人大正确行使这一重要职权的关键问题。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代表 全口径预算 三种关系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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