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业维修资会新规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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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18年第1期7-7,共1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2017年12月1日,合肥市新修订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规定》明确拥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

关 键 词:物业维修 合肥市 住宅物业 房屋所有权人 资金管理 住宅小区 维修资金 有效期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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