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蒋国艳[1]
机构地区:[1]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南宁530022
出 处:《桂海论丛》2017年第6期99-105,共7页Guihai Tribune
摘 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出于公司亏损、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等原因减少公司资本。公司的减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有一些减资方式会对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减资虽然也作出了程序性规定,以期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但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如减资事由缺乏、减资的决议过于简单、减资的程序不够完善、未规定减资后的救济手段等。这些缺陷的存在可能会损害到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文章对我国的公司减资制度进行了检视,以期促进我国公司立法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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