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转让后,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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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安华 

机构地区:[1]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营管理处,410005

出  处:《湖南农业》2018年第2期35-35,共1页

摘  要:处理依据 一是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关 键 词:承包地 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 补偿费 分配 征收 发包方 生产经营 

分 类 号:S226.6[农业科学—农业机械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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