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庆廷[1,2]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出 处:《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30-41,共12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在新兴权利的法治化建构中,大致有两类路径:激进式入法路径与渐进式入法路径。在法治实践中,一个极具特色的中国路径正在逐渐成形,这就是以司法续造为基础的渐进式入法路径,具体表现为依次递进的"三部曲":第一步是个案裁判的特殊化救济,第二步是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续造,第三步是法律规定的普遍化建构。其中,个案裁判的司法续造处于基础地位,可分为三种模式:从既有权利到将来权利的嫁接模式、从一般权利到特定权利的涵摄模式以及从法外权利到法内权利的创设模式。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续造处于过渡阶段,需要特殊的运作技艺,即解释载体的多样化应对、解释方式的诉讼化续造以及解释程序的民主化补强。至于某项新兴权利是否最终明确入法,则取决于三个方面的考量因素:以立法谦抑为重点的必要性考量、以社会共识为中心的重要性考量以及以权利成本为核心的可行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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