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颁布居住证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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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民政坛》2018年第1期5-5,共1页People's Political Scene

摘  要:据新华社2017年12月1日报道,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来沪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管理办法》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

关 键 词:居住证管理 上海市 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事务 现居住地 

分 类 号:D631.4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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