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税施行,每当量大气污染物2.4元、水污染物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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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给水排水》2018年第2期26-26,共1页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

摘  要:湖南省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不再征收排污费。

关 键 词: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湖南省 当量 环保税 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 税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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